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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关于中药饮片品种遴选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3  点击数:

 

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07]1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中药饮片管理,提高我院中药饮片质量、降低中药饮片价格,保障饮片使用的安全、有效,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我院常用中药饮片品种进行遴选。

一、项目类别:常用中药饮片遴选(以大包装中药饮片为主)

二、主办单位: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三、遴选中药品种:医院现有用药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大包装341种,小包装38种)

四、对参与遴选中药饮片的供货医药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一)必须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

(二)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保证能够提供优质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品种达到500种以上。配备有充的中药饮片库存,能够按照医院采购计划在48h内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12小时配送到位

(四)具备符合规范要求和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的中药饮片的存储仓库,中药饮片仓储面积应不少于1000m2

(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标准,提供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小包装色标必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六)必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业绩和社会信誉。销售额以2018年度1-12月纳税报表为准。2018年全年中药饮片含税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供货方近3年无重大违规记录等不良记录。

五、供货医药公司须提供的资料及中药饮片样品要求:

(一)供货医药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在报名时提交,并且提供医院目录中中药饮片的药品目录、样品及价格。

(三)中药饮片价单打印盖供货公司公章,在标时统一打开。

(四)中药饮片样品:常规品种:每种150克*包(草类品种:每种100克*包,小包装品种:每种规格5小包*包。采用透明密封封口袋包装,统一标示药品名称(药品名称按中国药典通用名称),打印粘贴于透明密封包装袋外。要求提供:中上等质量中药饮片,质量达标的中药饮片,在外包装上标注药品的名称、产地、等级。

(五)遴选中的中药饮片品种供应时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相符。

六、供货医药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配送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且药品外包装标签必须标示品名、规格、产地、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和药品成品检验报告单。

(二)及时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廉洁购销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并严格按购销合同履行职责。凡是抽检不合格的属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或因中药饮片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供货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三)所确定的中药饮片品种一年内(合同日期为准)不得更改供应价格且标期(标期2)内涨幅不得超过15%

(四)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将,定期抽查以确保饮片质量。选中饮片在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评标留样不相符的,予以退货处理,若发现相同饮片品种不符合要求达两次,取消该品种供应资格。

(五)供货医药公司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供货医药公司必须符合以上四、五、六所列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八、常用中药饮片遴选方式:

(一)经过质量、价格两个环节评价,在坚持质量第一,同质价低,同价质优的原则,(即同等质量等级的情况下,价格低者中标,同一价格,质量等级更优者中标。)选择中药饮片供应企业。各医药公司不得恶意报价,如有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评选人员: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人员。

(三)评选结果:待定

(四)遴选过程中,医院监察部门全程记录和参与

九、遴选时间:待定

地点:孝礼楼811会议室

十、本方案相关事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析。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99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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