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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3-06-14  点击数: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党风廉政和卫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加强领导,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此项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医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加强宣传与学习,注重抓落实和取得实效。科室负责人和党员应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并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做到人人皆知,一个不漏。

3、明确责任目标,各科室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责任书》的规定和要求。党员按期过好组织生活,全体人员都要积极参加院、科布置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明确自身的责任所在,并自觉履行。

4、注重维护病人群众利益,处处为患者着想。全体医务人员要积极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降低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使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大型仪器抽查阳性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抽查准确率达到控制要求,确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无乱收费行为。

5、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力度。各科室要重视群众信访和举报投诉工作,对上级查报事件要及时如实反馈,对反映的问题要在一周内查清(实)完毕,并报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科室违法违纪案件,不袒护,不论涉及谁,都将严肃依法查处,对重大案件或线索应及时向院监察室(党办)和院领导报告。

6、坚决制止一切医疗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禁止临床、医技科室和医务人员私自购销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医疗器械)或以“开单费”、“统方费”、“处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和私自收费行为,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行为。

7、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狠抓医疗质量,坚持做好三查七对,力求做到减少差错,杜绝事故发生。

二、检查考核

各科室应及时对落实本责任书的情况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执行情况上报院监察室(党办)。医院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科室执行本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责任人的工作成绩载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惩、职称晋升、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1、凡全面达到本责任书中“责任目标”的在全院通报表扬;

2、未能达到本责任书中“责任目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本年度责任人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资格等。

四、执行期限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第二年签订新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书止。

本责任书由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全体员工在本科室的责任书上签名,同等效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院、科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科 室:

  记:                       负责人:

 

二〇一三年三月